随着城市车辆数量的激增,停车问题日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。湖北车位租售既是解决停车难题的有效手段,也是物主和租户共同参与城市发展的体现。为规范湖北车位租售行为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.车位租赁规定
租赁车位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前,应充分了解车位的权属、位置、大小、地面状况和设施设备等情况,并向物主支付定金。合同签订后,按期支付租金。物主应确保车位符合安全、卫生等要求。
2.车位转让规定
车位转让需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。转让时,出让人需提供车位权属证明、转让协议等材料。受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。车位转让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,公开、公正交易。
3.车位共享规定
鼓励车位共享,提高车位使用效率。车位共享可采用车位交换、短时租赁等方式。共享双方应明确共享时间、费用分担、责任划分等事项,签订书面协议。
4.车位收费规定
车位租金和转让价格需按规定纳稅。车位租金可根据停车需求、市场行情适时调整。车位转让价格应参照当地市场均价合理定价。车位管理单位可按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。
5.车位使用规定
车位使用人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,按时支付停车费,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。车位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用途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通行。占用消防通道、盲道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6.车位纠纷处理规定
湖北车位租售过程中发生纠纷,各方应平等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可请求停车场管理单位、消费者协会、城乡规划部门等介入调解。重大疑难纠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7.车位租赁转让备案规定
车位租赁和转让需向城乡规划部门报备,并提供车位权属证明、租赁转让资料等材料。规划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备案证明。
湖北车位租售是解决“停车难”的重要途径。有关各方应充分认识到湖北车位租售的重要意义,积极参与湖北车位租售,共同推动城市建设。湖北车位租售各方应遵守本办法,依法行使权利,履行义务,共建和谐社会。